要配合详规,对具体地段的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进行设计。
3.城市设计是在统一研究城市功能的同时,安排好城市的实体形象。
4.城市形象美应遵循美学的一般规律;真实美、整体美、和谐美、自然美。
5.城市设计的若干方面:
总体上对自然山水的尊重、保护和合理利用。
道路格局。
建筑风格:在连续中求变化,形成风格,连续而不变化乃单调,变化而不连续乃杂乱。标志性建筑。
城市广场。广场的性质、尺度、围合、规模适度。
绿化。城市雕塑要少而精,切忌成批制造和低水平。
广告。灯光,城市夜景的塑造。
“第五立面”屋顶。
6.城市设计要求城市规划师与建筑师、园林设计师、雕塑家等团结协作。规划要当好“龙头”。
7.城市设计不能急于求成。城市特色更不能急于求成。领导决策要民主科学、要慎重、要多倾听和尊重专家的意见。
五、城市规划的审批
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。
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和省人民政府审批。
城市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审批。
六、存在问题
规划水平还不够高,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的周期太长,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。
详细规划工作发展较慢。
城市设计急待开展。
第三部分 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
一、城市规划的宏观管理
城市性质、规模、布局结构方面的宏观管理(开发区、大项目)。
二、城市规划的具体管理
“两证一书”:
城市规划用地管理--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(城市规划法第31条)。
城市规划建设管理--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城市规划法第31条)。
工程项目选址规划管理--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(城市规划法第30条)。
三、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
1.违法用地、违法建设屡禁不止,相当严重。
2.法人违法,领导违法。
3.有的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下放。
4.“开发区”的封闭运行。
5.城市规划与有关规划不协调,体制不顺。
6.城市设计尚未全面展开,城市整体形象不理想。
四、切实加强管理
1.大力加强规划法制建设,依法行政。
2.建立监督机制:人大对政府、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、人民对政府的监督。
3.理顺体制,修订《城市规划法》。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必须高度集中在市里,不能下去。
4.领导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。 上一页 [1] [2] [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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